2006年3月,郭德刚发表《我叫郭德纲》一文,在网络上传诵一时,多家媒体转载。文中称他在天津市红桥区文化馆曾认“馆长”为师,“馆长”挪用公款装修房子,还与女同事上床同居。时任文化馆馆长的杨志刚出来认领此文,4月,杨具状向
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起诉郭德纲,请求以诽谤罪追究郭德纲的责任。
2007年年4月4日,大兴区法院一审裁定,认定虽然郭德纲
虚构了杨志刚用公款装修、与女同事同居等事实,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郭德纲行为情节严重,因此不构成诽谤罪。一审宣判后,杨志刚不服上诉。11月8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驳回杨志刚的上诉,维持原判。
时间、法院名称都是我伪造的呗?然后你再耍个臭无赖,说我写错别字,所以我的帖子内容都是假的呗。然后不屑和我这造假专家讲理(事实上也讲不出理,因为真实的东西,它造不了假),匿了呗。